关于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流程的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需要进行预售合同的订立环节;在此之后,
购房者务必在确认所选购楼盘具备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后,再与开发商进行预售合同的签署工作。
其次,预售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即告生效,此时,购房者可以选择自行前往市或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也可
委托开发商代为提交备案材料。若发现备案过程中存在任何不合规情况,交易中心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告知购房者相关信息;反之,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且手续完备的预售合同,交易中心将会按规定予以登记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购房者前来领取已完成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最后,当发展商成功办理完毕新建
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并获得
房产证后,便可与购房者共同向交易中心提出
过户申请,办理房地
产权利变更登记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在
预售期间,若发展商需要对预售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变更(例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则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预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理
交易过户手续时,必须一并提交给交易中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
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
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
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