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房屋交付期限的问题时,购买方首先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催促告知。经过催告程序且在合理的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其交付房屋义务时,相关
当事人有权申请解除该份合同。在此基础上,购买方可进一步向开发商提出返还双倍
定金或者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其它
违约责任等诉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