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屋时,若已经缴纳了
定金,也并非无法追回。当
购房者严格遵守
合同条款并按照约定进行履行时,由于非属于任何一方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无法再继续
履行合同的情况发生;或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违反了合同规定而使得交易无法再持续下去;以及其它各种无法预见及
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现时,所缴纳的定金均可依法得到返还。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存在违约行为从而导致无法继续执行合约,则定金将被全额扣留且无法予以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