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
房屋预售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能生效:
首先,合同的签订需要基于取得了相关部门颁发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果开发商尚未获得该项证明,那么他们与购房者所签订的认购书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能够在
诉讼开始之前获得上述许可证明,则该认购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其次,参与
合同签订的各方都必须具备书写能力,并且其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且真实的。
最后,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