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导致的
赔偿责任,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为依据。根据规定,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交房义务,将被视为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为每日向
购房者支付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补偿。然而,如果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要求予以降低的主张时,那么就需要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为衡量标准来进行适度调整;另一方面,当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其遭受的损失为由,提出要求予以提高的主张时,则需要以违约行为给当事人带来的实际损失为准,重新确定违约金的金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