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若延期交付系因正常原因导致,建议
购房者给予开发商适当的宽限期限,待经过一段时日的耐心等待后即可对该房产进行验收工作;然而,若延期交付并非由正常因素引发,购房者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并向相关机构申请维权行动。其次,与开发商展开积极的沟通与协商。再次,可选择向
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反映。接着,也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反馈。最后,若上述途径均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购房者便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
《
民法典》第565条对方对
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