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
房地产法律争议,建议您在当地的房地产法庭提
起诉讼。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下述类型的案件拥有特定的法定归属法院权限:
首先是与涉不动产
纠纷相关的
诉讼,此类案件须依法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受理;
其次是关于港口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诉讼,此类案件应由港口所在辖区的法院负责审理;
最后,对于涉及
继承及
遗产分配的相关诉讼,应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的居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公正裁决。除此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在进行起诉活动时,必须提交书面的
起诉状,同时还需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起诉副本。如在撰写起诉状方面遇到困难,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将口头诉求详细记录在案,并向对方
当事人如实反映此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
民法院专属
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
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二百六十六条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4、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