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产不仅是一种违反承诺的行为,还构成了一项违约行为。既然违约已经成立,开发商便应积极承担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对于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情况下,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有相应的条款加以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基于契约精神,自然应该严格遵守;然而若是合同并没有对违约责任做出具体的说明和规定,此时就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判定和处理违约责任问题。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屋,
消费者有权要求他们支付
违约金,如果情况严重,甚至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解除
购房合同。关于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方法,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或
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参考以下三种方式确定:若开发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应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予以确定。另外,当开发商
延迟交付房屋或者消费者延迟支付
购房款项时,经过合理催告后,若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仍然无法得到解决,双方都可以提出
解除合同的请求。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消费者可以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