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的返还事宜,若已经交
付定金的
当事人能够遵循契约所规定尽到自身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其购
买房屋所需支付的
定金可选择予以全额退还,或是将其转为房款金额的形式进行结算;另一方面,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如约履行其
合同条款导致违约现象发生时,则应当向已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双倍返还定金补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