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当事人在进行法庭审理过程中,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现场应诉,需提供充足有效的解释理由以佐证;否则,法院可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该案件做
撤诉处理。若在此期间,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诉请求,则法院有权依法做出缺席审判。此外,若遇突发状况导致无法按时开庭,当事人亦可向法院申请
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