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事宜,是指当房地产开发商成功获取到《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以及享有预登通知单授权之后,自与
购房者签署《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计起三十个自然日内,该房地产开发商需依照法律规定向项目隶属监管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
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