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交易过程中出现房屋
逾期交付的情况,通常并不会直接触犯相关法律
法规,而只是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已经接到了催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的通知,并且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交房工作,那么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逾期期间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接到催促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如期交房,而且也未提供任何正当理由来解释延迟原因的话,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
购房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将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