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起二次审判投诉程序之前,申述者必须全盘考虑,精心策划,全方位地收集与案件相关且内容一致的各种
证据资料,如涉及到的合同文件、交易记录以及
证人证言等,以期能够有力地证明其权益遭受侵犯的实际情况。在此过程中,申述者还需深入研究并熟练掌握相关的
法律知识和
司法程序,或者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协助,以便能够稳健地开展
诉讼活动。紧接着,受害者应依照法定的程序,向负责二次审判的相关法院
递交上诉申请,并必须按照要求交纳所需的
上诉费用。提交上诉状的时限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表达对首次审判结果的异议心情,并附加详细的观点以及具体的
诉讼请求。结束上诉程序后,二次审判的法院将根据
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条款开始进行正式的审判工作,最后以裁决书的形式得出确定性的判决结果。若仍然对二次审判的结果持有异议,申述人有权继续向上一级法院发起新的上诉行动,最终可能到达最高级别法院进行维权斗争。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
二审人
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
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
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
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
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