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开发商过失
延迟交付房地产项目时,对于
赔偿金额的确定,首先应遵循双方此前签署的相关合约中的相应条款,若无明确规定则依法定流程进行处理。在此过程中,违约方需承担起持续履约、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及对受害方作出相应补偿等法律责任和经济
赔偿。然而,对受害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的评估,应当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全部损失为准,其中也包括了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受害方原本有望获取到的额外收益部分。但值得注意的是,赔偿金额不应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最大损失范围。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30%,那么这将被视为
违约金过高,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受害方的申请,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适当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
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