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需要到房产所在位置进行
起诉,起诉的初步审核以及之后的
立案步骤则会由立案大厅或立案办公室来负责处理。在您顺利立案之后,立案大厅会为您开具一份缴费通知单,在缴纳相关费用并取得银行出具的缴费凭证后,您可以拿着这份凭证前往法院的财务部门更换
诉讼费收据,随后再将此收据提交至立案窗口,至此,您的
立案流程便已圆满结束。
在您成功立案之后,法院的内务人员将会把您的案件分配给具体的承办法官,而这个法官会根据他个人的工作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
起诉书送达到被告手中或者通过电话告知
开庭时间等其他相关事宜。被告在收到
起诉状副本后的15天之内,必须提出
答辩状。如果他们没有提出答辩状,这并不影响人
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在法院审理案件时,遵循着“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举证不能,那么就需要承担
败诉或者审判结果对自身不利的后果,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对于
开庭审理的案件,如果是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审限为6个月;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须经法院院长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如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法院批准。而对于采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
如果任何一方
当事人对
一审判决表示不满,可以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天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存在异议,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法院
申请再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判决、裁定的执行会被暂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6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