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房地产开发商在同潜在
购房者签订正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常常会采取诸如认购、订购以及预定等形式,先向购房者收取
定金。倘若购房者无法按照约定赴约
签署合同,或者
当事人双方对于
合同条款未能达成共识,大部分情况下,开发商将不会退还所收取的定金,因为这无疑是对契约精神的背离。然而,需要明确的是,退回定金并非毫无条件可言,只有当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才能申请
退款,并且必须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手续。若欲成功退回定金,还需提供相关
证据以证明上述事实。购房者可以通过查阅
合同条件谈判过程中的修改记录,或者收集双方交谈的录音资料作为证据。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