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
购房者可向当地房屋管理局或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行投诉反映,并与开发公司展开积极沟通协商,督促其尽快支付因
逾期交付房产而产生的违约
赔偿金。在此过程中,第三方的介入能够突显出购房者坚决维权的态度,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开发企业往往会在与购房者的协商谈判下,自愿支付相关
违约金以求和解。
2.若上述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开发企业仍坚持拒绝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时,业主有权自行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借助手中已获取的开发企业逾期交付房产的确凿
证据,向开发企业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
强制执行。
3.最后,购房者也可选择直接要求
解除合同。对开发企业而言,
合同解除无疑将给其造成巨大
经济损失。若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交付房产且拒不支付违约金,购房者完全具备法定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届时,开发企业需退还购房款项,同时还须支付双倍
定金作为补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