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大多数案件而言,从正式
立案至最终结案需耗时大约六个月;自立案之日起,法院通常会在七日内将相关文书送达给被告方,而若是采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被告方则享有长达三十天的答辩期。因此,若以正常的司法流程来看,案件最早将会在正式立案之后一个月内进行庭审,然而,现实情况是许多法院当前面临的案件数量庞大,导致一个月左右的案件庭审日期已经被全部安排完毕,此时便需要向后顺延
开庭时间。然而无论如何,最迟必须在审限截止之前的六个月内完成庭审工作。因此,从正式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后至六个月前这段期间内开庭均属正常范围之内。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