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
买房地产时所支付的
定金能否归还,这需要我们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处理:
首先,如果是因为
购房者的自身因素而导致的定金无法收回,那么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出现:
1.在签署了认购书之后又表示后悔,这种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购房认购书中通常包含关于定金的条款,如果购房者在付款后再反悔,这显然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核心宗旨,此时定金是无法被退还的。
2.由于个人信用问题导致无法获得贷款,这种情况下
购房定金也无法被退还。因为个人信用问题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从而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便没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回自己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有一些情况下,购房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
1.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
产权证,不具备
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格,那么就会导致
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
2.如果开发商存在
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人,那么购房定金也是可以被退还的。
3.如果在
合同条款方面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卖方对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明确界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某些条件,比如房屋面积、价格等等。
4.即使买卖双方都没有任何过错,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顺利订立。比如因为第三方的原因或者自然灾害,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未能按照原计划建设或者没有能够按照原有约定建设等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