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需要针对不同情形进行细致分析并妥善处理:
首先,鉴于
购房者本身原因而造成的情况下,
定金通常无法退还;
1.如果在签订认购书之后发生反悔现象,定金通常无法退还。在购房认购书中存在明确的定金条款,若购房者在交付款项后产生悔意,违反了认购协议的基本宗旨,那么定金通常无法予以归还。
2.倘若因为
个人征信问题导致无法获得贷款,此时购房定金也无法退还。由于个人征信属于购房者自身原因,进而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最终签署成功,因此购房者并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定金有可能得到退还:
1.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
产权证,不具备
商品房销售资质,从而导致
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
2.如果开发商存在
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
3.如果在
合同条款方面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表述含糊不清,导致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
房屋面积、价格等。
4.如果买卖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顺利订立。例如由于第三方因素或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