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需要依照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妥善处理:
首先,从
购房者立场出发,如果
违约行为归结于其本身,那么
定金通常情况下不会得到退还;
1、在签署认购书之后反悔的情况下,定金通常不会被退还。在购房认购书中往往有关于定金的条款规定,购房者在支付款项后若反悔,就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核心宗旨,在此种情况下,定金是无法获得退还的。
2、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良而导致无法获得贷款,此时购房定金也无法退还。因为个人信用记录属于购房者自身因素,从而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便没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回自己所缴纳的定金。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定金有可能会得到退还:
1、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
产权证,不具备
商品房销售资质,进而导致
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
2、开发商存在
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
3、由于
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表述含糊不清,合同主要条款无法明确界定,或者卖方对认购书中的某些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了修改等。
4、买卖双方均无过错,然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订立。例如由于第三方原因或自然灾害,使得该商品房项目未能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