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能否退还,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深入剖析和妥善处理:
首先,基于买方本身的因素,
定金通常难以退还:
1.在签署了认购书之后又后悔的情形下,定金将无法退还。认购书中明确涉及到定金条款,若买方在付款后又反悔,那么这无疑违反了认购协议的基本宗旨,因此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2.倘若因为个人信用问题而无法获得贷款,那么购房定金也无法退还。鉴于个人信用问题属于买方自身的原因,从而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订,那么买方便无权向开发商索回其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定金有可能得到退还:
1.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
产权证,不具备
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进而导致
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
2.如果开发商存在
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人。
3.如果买卖双方就
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卖方对房屋信息表述含糊不清,导致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
房屋面积、价格等。
4.如果买卖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订立。例如由于第三方的原因或者自然灾害,使得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者未能按照原约定进行建设等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