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购房定金能否退还这一问题,需要依照实际情况予以详细解析并妥善处理:
首先,若因
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
定金无法退还:
1.在签署认购书之后又反悔,此时定金便无法退还。因为购房认购书中通常会包含定金条款,而购房者在支付款项后又反悔,显然违反了认购协议的基本宗旨,因此定金是无法被退还的。
2.如果是因为
个人征信问题导致无法获得贷款,那么购房定金同样无法退还。由于个人征信问题属于购房者自身因素,从而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订,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无权向开发商索回其所缴纳的定金。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定金是可以退还的:
1.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
产权证,不具备
商品房销售资质,进而导致
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
2.开发商存在
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
3.由于
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卖方对房屋信息表述含糊不清,导致合同主要条款无法明确界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
房屋面积、价格等。
4.买卖双方均无过错,然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订立。例如由于第三方原因或自然灾害,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未能按照原计划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