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房地产纠纷的
诉讼过程中,法定的费用安排主要分为两大块儿,即
案件受理费与其他
诉讼费用。
首先,我们要清楚地了解到,房地产纠纷案属于财产类型案件,因此案件的受理费将根据争议的金额按特定比例进行支付。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若争议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则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的受理费;
(2)若争议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5%的比例进行支付;
(3)若争议金额介于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的比例进行支付;
(4)若争议金额介于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5%的比例进行支付;
(5)若争议金额介于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的比例进行支付;
(6)若争议金额介于人民币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9%的比例进行支付;
(7)若争议金额介于人民币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8%的比例进行支付;
(8)若争议金额介于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7%的比例进行支付;
(9)若争议金额介于人民币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6%的比例进行支付;
(10)若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则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支付。
其次,除了上述的案件受理费之外,还需要支付其他诉讼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费、
鉴定费、公告费;
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所需的
交通费、住宿费以及
误工补贴;采取
诉讼保全措施所需的
申请费及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
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需的实际支出费用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
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