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期房预售合同时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重要事宜:首先,开发商必须于签约当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文件以申请对该期房预售合同进行合法的登记备案程序;然后,
购房者需在所购期房正式交付使用后的90个自然日内,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
产权所有权登记手续。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二条预售的
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
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