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延期交房之
赔偿标准方面,
合同条款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每
逾期交付一天应向买受人支付总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
违约金。对于违约方主张降低约定
违约金过高的情形,需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为判断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而在违约方要求提高违约金过低导致自身利益无法保障时,则应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