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约交付房屋,则
购房人可通过书写正式函件方式向开发商求偿,催促其在合理期限内(即投诉期通常为三个月)履行交房义务。倘若投诉期结束时,开发商依旧未完成交房任务,那么购房人有权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选择取消合约,同时还能要求开发商对此次
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