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对于已缴纳的
订金能否全额退还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境进行判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可能的情况:
首先,如果购房者在未给予合理原因的前提下选择不再购
买房产,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其已经交付的订金将无法得到全部退还;
其次,若是由卖方未能履行双方达成的买卖协议或未严格遵循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导致交易无法顺利完成,买方有权向卖方请求退还双倍的订金。关于订金罚则的执行,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
基本原则:第
一,若付款方出现根本性的违约行为,其所缴纳的订金将无法得到退还;第
二,若收款方出现根本性的违约行为,其必须向付款方退还双倍的订金;第
三,当买卖双方按照事先约定完全履行了
合同义务时,订金可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被收回。综合以上分析,购房者在缴纳订金后能否得到全额退还,取决于究竟是
买方违约还是
卖方违约。若为买方违约,订金将无法得到退还;反之,若为卖方违约,订金则可得到退还。此外,订金罚则的执行还需遵守一些特定的原则,包括买卖双方的履约情况以及违约方的身份等因素都将对订金的处理产生重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