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
产生纠纷乃常事屡见不鲜,身为
消费者的我们,试图找到一个合适的机构或组织来化解纷争的难点往往无法消除。此时此刻,面对购房中的纷扰,我们究竟应当寻求何种途径以求得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接下来,让我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当涉及到
购房纠纷的
民事诉讼时,通常情况下应由当地的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和裁决。然而,若
纠纷源于
合同条款的争议,则应归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
管辖范畴。因此,明确纠纷的性质并选择适当的管辖部门显得尤为关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享有第
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因此,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若被告的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总的来说,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言,不应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是应遵循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