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房
逾期的情况,
购房者应首先行使催告权。若经过充分的催告程序且在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其交房义务,则
当事人有权依法解除该
房屋买卖合同。另外,鉴于购房者可能因
开发商违约而遭受损失,其还可根据
合同条款向开发商主张返回双倍
定金以及其他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的
违约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