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
纠纷案件大约历时三个月左右。在购买方与房地产开发商双方签署
买卖合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故此造成的
逾期情况,无疑违背了相关的法律协议。为了尽量减少
财产损失,
购房者会采取申请
退房的措施来保护自身利益。然而,对于逾期的处理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定。若
延期交房经由购房者多次催促仍达三个月之久,那么此时便具备了
退房的条件。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可发出
书面形式的催告,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并确定合同最终的
履行期限;若经过催告后,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无法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房工作,那么购房者有权行使解除权,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