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卖方因单方面原因而发生违反协议之行为,买方拥有权依据相关规定申请退货
定金;相反,若是买方自身出现违约行为,那么预
付定金将无法得到退还。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欲请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需满足以下三个关键前提条件:
首先,在订立
购房协议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循约定条款,逐条明确落实各项事宜,此时,预付定金将自动转化为
购房总价或予以退还;
其次,如遇突发事件或
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原定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或者对协议及附属协议的具体内容存在争议且未能达成共识,且无法合理地将责任归咎于任一方,在此种情形下,预付定金方可依法退还;
最后,若卖方因自身原因导致违约,无法按照既定合约继续完成后续交易流程,则预付定金亦有权申请全额退还,同时还能额外获得一倍的违约金
赔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