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定金,乃是
当事人双方在为确保
债务得以履行之基础上,相互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预支一定金额的货币,以此作为
担保。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其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以致无法达成预定的交易目标时,则应将定金原数奉还;反之,倘若给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依约履行其债务或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定金便无需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