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迟延交付物业的情况,您有权采取如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尝试与开发方进行积极沟通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其次,可向所在地的
消费者保护组织提出投诉,寻求行政干预以保障自身权利;再者,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反映,请求其介入调查并处理相关问题;
最后,如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实际
纠纷,您还拥有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权力,选择走
诉讼路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
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