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若签署了订购协议并支付了
定金,然而在后续环节中支
付定金的一方选择退出交易,那么此时定金是无法退还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其义务或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导致最终无法达成合同目的时,其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利。反之,如果
债务人能够依照协议履行其
债务,则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者予以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
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