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若遭遇
订金应当予以退还但未能及时偿还的情形,您不妨尝试以下五种途径以期妥善解决: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卖方进行积极、友善的沟通,共同探讨并确定
付款方式的相应调整以及问题解决的合理方案;
其次,您亦可考虑寻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帮助,借助该机构所提供的调解服务来化解
纠纷;除此之外,您还可以拨打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12315投诉举报电话,以便促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最后,如果上述措施皆无法取得预期效果,您仍有权利选择诉诸法律途径,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对方全额返还订金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