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竣工交付的问题上,并不存在关于最长延期期限的明确规定,除非是因为
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的延期情况。然而,当超过了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交房时间时起,便应开始对
逾期进行计算并支付相应的
违约赔偿金。若逾期时间长达三个月以上,
购房者有权利选择与开发商
解除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