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
购房屋的
定金问题,在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得到退还的。除非购房者已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并且由于
当事人双方均无法控制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否则在此情况下,认购定金是应该予以退还的;然而,当卖方违反约定时,则应退还两倍数额的认购定金作为
赔偿。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