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
付定金的一方由于自身原因无法与买方签订
购房合同的情况下,该方不得要求返还所交之
定金。而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因为自身因素导致不能达成
购房协议的话,则应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偿还。但若因双方均无法控制、无法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了购房合同未能成功签订,那么卖方必须将之前收取的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