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延期交付房屋达三个月之久,业主能否选择
退房,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文,了解其中涉及到的交房日期以及针对违约行为所确立的法律责任。倘若合同白纸黑字明示了交房日期,且对于
逾期交房的
违约责任有着清晰的界定,那么业主便可依照
合同条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需深入探究导致
延期交房的根本原因。若该问题系由开发商方面引发,例如工程进度滞后、建筑材料供应不足等因素,那么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违约索赔,包括
赔偿经济损失、支付
违约金等。反之,若延期交房源于业主自身原因,如未能按期支付
购房款项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等,则开发商亦可向业主追究违约责任。
最后,还需关注退房行为的
合法性与可行性。若合同中并无关于退房事宜的详细规定,抑或是规定了开发商须先行通知业主方能启动退房程序的条款,那么业主需先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并给予其合理的解决问题期限。若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后仍无法按期交房,业主方可请求
解除合同并实现退房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因
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