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
逾期交房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是允许
购房者选择
退房的。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向买方交付房屋,且经过买方以
书面形式提出催告之后,仍然未能于三个月内完成交房的义务,那么购买方向法院申请解除双方签订的
购房合同将得到法院的批准,除非买卖双方之间存在其他特别协议对此有所例外。在此期间,如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则构成违约行为,此时倘若买方已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催告,而卖方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其应尽的交房义务,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