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未持有
宅基地使用证书,建议您前往所在地的颁发机构申请办理补证手续。在提交申请时,您需携带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宅基地的复印本与原本件,前往县级土地管理局,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核验。同时,您还须向户口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其书面批准后,填写宅基地置换申请表格。该申请表格需经居住地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以示确认。在农村地区,自建住房必须具备两个重要许可证,即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