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易过程中,
定金交付完成后,通常情况下,无法进行撤销或退还。然而,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的情况下,
买房所支付的定金是有可能被退还的。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负有给
付定金责任的一方若未履行其约定的
债务义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若未履行其约定的债务义务,则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一方
当事人的原因而未能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则应依照法律对于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若买受人因其自身原因选择放弃购买房屋,或者出
卖方违约,那么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若因非可
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成功订立合同,则出卖方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受人。若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共识并
签署合同,则定金将自动转化为
购房款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