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符合标准的
商品房质量问题,应当主要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及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监管和管理。当涉及到商品房的质量
纠纷时,
购房者可选择前往商品房所在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同时也有权向所在地区的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检举;如果在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时,合同双方已就相关争议事项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他们则可以直接向事先约定的
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请求,若无法协商解决,还可进一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
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