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有明确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开发商应当设定一个标准,即在每个延期交付之日起,以房屋总售价的万分之五作为
违约金支付给
购房者。然而,如果合同双方
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认为如此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则可以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法院申请予以适当降低;反之,若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损失大于约
定金额,则可依法要求提高。至于确定违约金具体金额的依据,通常应当以实际遭受的损失作为参照。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