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遭遇房产被法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强制出售的情况,
当事人须承担起依照已经生效的裁判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积极地配合法庭展开相应的执行工作。在整个过程中,严禁采取任何形式的
暴力手段或者言语恐吓来妨碍法官和执行人员执行财产;同时,亦不可无视法院的判决或其它已生效法律文书的裁定而拒绝对房屋进行移交和执行,以便顺利完成本应遵循的法律程序;不得擅自处理房屋,故意破坏其完整性,因为这些行为都可能触犯我国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构成对公务活动的干扰罪行或者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而面临
刑事处罚。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
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
逾期不履行的,人
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