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可以与邻居进行友好协商,请求其归还其擅自侵占的已经明
确权利归属的土地面积。
其次,若协商无果,您可向所在村庄的村委会反映情况,并依据已确权的土地面积进行调解,以期解决
纠纷,使对方归还相应的土地面积。再次,若在村内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向当地的
土地承包经营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或调解失败,您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若不存在权属争议,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对方归还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