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产纠纷案件的
诉讼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冻结该房产本身。然而,若
当事人就此提起了诉前
财产保全之请求,且经由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处理。值得指出的是,冻结措施往往适用于更为广泛的财产类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如有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因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甚至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有权裁定对其财产实施
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或者依
法规定的其他方法。同时,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后,应立即通知被
保全财产的所有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人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