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
逾期交房应承担的
违约金条款,那么在出现逾期交房情况时,受侵害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受侵害方还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若
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对违约金金额或损失
赔偿额进行具体约定,则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可参考以下标准予以确定:对于
逾期支付
购房款项的情形,应按照未支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则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