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状况下,楼盘开发方普遍会采用认购、订购以及预订等类型的方式,从
购房者手中收取
定金,以此作为订立正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提。然而,倘若购房者未能如约前来
签署合同,或者双方在
合同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绝大部分的开发公司通常并不会退还定金。之所以如此,主要因为这种情况象征着购买者背离了商业契约精神。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定金的退还并非毫无条件可言。若因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定金退还,那么必须是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此外,想要成功退还定金,还需提供相关
证据以证明这一事实。购房者可以通过在
合同条件谈判过程中的双方修改记录,或者通过双方交谈的录音等途径来获取此类证据。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